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标准-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保险行政处罚形式有哪些?
保险行政处罚形式有以下:(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保险 行政处罚 形式有哪些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最终损害了各家公司的根本利益。为有效的遏制这种倾向的蔓延,国家必须加强对工程保险的监管,以维护保险市场有序竞争。
第五条保险公司、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和最大诚信原则。第六条再保险分出公司、再保险分入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对在办理再保险业务中知悉的上述主体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行政处罚是国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惩罚性措施,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保险 行政处罚 形式有哪些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保险行政处罚形式有以下:(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七条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二)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三)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人员。
3、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程序正当和综合裁量原则。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标准如下:(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依据自己的判断和决定权,自由选择处罚方式和处罚力度的权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授权,自主判断和决定处罚方式和处罚力度的权利。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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