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以兼营吗(保险公司可以私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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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何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
之所以不能兼营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主要是因为两者的经营风险的特性不同。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
国家明文规定一家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寿险与财险业务的 但是现在的财险公司可以经营短期的寿险业务。比如建工险这些 比如平安保险公司。他旗下就分为了平安寿险与平安财险。财务必须分开。
而我们的寿险就不不是一样的,都知道人是有寿命的,所以我们的寿险就是按照人的生命表来计算投资回报的。由于两者之间所依附的东西的不同,所以两者必然需要不同的经营的方式。
一:服务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购买财产险所能获得到保障的时间是比较短的,正常一到两年就到期了,就要重新购买一次财产保险,而人寿保险说能服务的时间是比较长的,一般是10年或者终身。
2、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产险公司与寿险公司有没有相同的业务范围...
财产险公司主要经营财产损失保险业务,例如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导致的财产损失。这些险种通常是短期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以内。 寿险公司则主要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保险等。
二:服务范围不一样 财产保险一般来说是针对保险者的物质财产丢失后而进行保险理赔的。人寿保险则是针对保险者身体出现健康问题后而进行的保险理赔。两者服务范围很不一样,所以保险公司不得不将两个保险分开。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
3、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第95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法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九十五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2)经营人身保险业的保险公司,其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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