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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展自救-保险公司自救措施

保险公司开展自救-保险公司自救措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开展自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保险公司开展自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1、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有序原则。恢复和处置计划应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制定与实施,充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有序恢复与处置,维护金融稳定。(二)自救为本原则。

网讯: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为建立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实现有序恢复与处置,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第十五条 【应急处置金融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响应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急需的金融服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单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双保理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买卖双方保理机构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可视作双保理。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同时明确作为买方保理机构和卖方保理机构的职责。有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视同双保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公司开展自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公司开展自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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