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性失地保险年龄规定-四川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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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2021年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以批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为时间节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劳动年龄段(16周岁至男60周岁、女50周岁)和养老年龄段(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及征地时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分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征地后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支付被征地农民本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下简称“缴费补贴”);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代缴费”)。支付缴费补贴年限、代缴费年限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补偿年限确定(以下简称“核定年限”)。对征地时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其养老保险补偿费的40%划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一次性划入部分”)。具体办法如下:
1.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征地时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3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核定年限内原则上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随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可按年凭缴费凭据申领缴费补贴,申领额按代缴费额确定;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期间,按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政府逐年为其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支付缴费补贴年限和代缴费年限合计不得超过核定年限。
(2)征地时男满46周岁至60周岁、女满36周岁至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大龄人员”),经测算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原则上应纳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逐年缴费至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上述人员在达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时,其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个人应按规定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失地农民领取社保是男60岁,女55岁。 对于男性年纪在60岁以上,女性年纪在55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时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本用于养老保险花费的支付,个人不负担交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纪在45-60岁之间,女性年纪在40-55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事项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交费年限与失地农民事实上年纪之间的差额即为事实上交费年限。每年所需交纳的花费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有承受。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受部分从土地赔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交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法,政府给钱应在50%以上,集体给钱应在30%左右,个人给钱在20%左右,坚决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交费年限后,能够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得到的土地赔偿费中,提议一部分就业训练专用资本,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 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事项,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肯定的养老保险交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乡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纪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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