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婚姻财产保险,婚姻保险怎么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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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婚姻法保护女性吗?
平时看韩国,感觉韩国的女人都很温柔,很宠爱自己喜欢的女人。但是现实生活中可不是这样,韩国的男人可非常大男子主义的。而且儿媳妇在婆家的地位非常的低,真的就是中国早年间那种婆媳状态,婆婆说什么都是对的,儿媳妇要为丈夫家的人准备一天三顿饭,早上家里面起的最早的也是儿媳妇。
韩国很多女性基本上都是家庭主妇,大家知道一个家庭主妇的工作非常的辛苦,但是在韩国的婚姻法中,这些似乎被无视了。因为男性婚后所赚取的钱,并不是归夫妇共同所有的,而是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女人在婚姻中的付出,在婚姻法律中根本是不受重视,也得不到保护的。而且在韩国的婚姻法中,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没有明显过错,女方提出离婚的,是基本上分不到任何的财产的。
不保护。
韩国没有单行的婚姻法,而是附在《民法》中,1960年制定并实施至今。
韩国的民法有关于订婚的规定。即,规定男18周岁,女16周岁就可以经父母同意订婚或结婚。
(韩国民法第807条)成年人可以自由订婚或结婚。订婚之后法律上不能强制结婚。但是解除婚约的时候,有过错一方要对相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韩国作为传统的儒教国家,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2005年开始,新修订的法律逐步重视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赋予女性各种法律权利。
为了体现宪法的男女平等原则,新法将男女订婚年龄与结婚年龄进行了统一;为避免草率离婚,新法规定了离婚熟虑期间;为改善离婚家庭子女养育问题,新法规定在协议离婚时,必须签订养育子女抚养条款,强化了离婚双方的义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韩国对于女性的保护。
韩国没有单行的婚姻法,而是附在《民法》中,1960年制定并实施至今。韩国民法规定的离婚请求事由包括:
①配偶有不正当行为的;
②配偶一方恶意遗弃另一方的;
③从配偶及其直系尊亲属受到严重不当待遇的;
④自己的直系尊亲属受到配偶严重不当待遇的;
⑤配偶下落不明满三年以上者;
⑥其他难以维系婚姻关系的重大事由。其他难以维系婚姻的重大事由包括配偶的犯罪行为、严重的酒精中毒、麻药中毒等,有的时候还包括性无能等情形。单纯感情破裂或分居不能为离婚事由。
韩国婚姻法对女性权益有更多的保障!中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私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而在韩国男方的财产不管婚前婚后都是双方财产,男人出轨成本高,婚姻关系更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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