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条不足-社会保险法的不足之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法条不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法条不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职工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不足15年,不能办理退休,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无论是缴费人员还是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直系亲属除了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外,还可以去社保局办理退费,把去世参保人员养老和医疗个人账户里的钱一次性取出来。
到退休年龄社保没交够年限的解决方法有延长缴费至满15年、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情况一: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2、退休年龄到了社保年限不够怎么办
到退休年龄社保没交够年限的解决方法有延长缴费至满15年、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退休年龄到了社保缴费不够,处理方法如下: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法律主观:社保不够15年但到退休年龄了,本人可以继续缴纳社保费,缴满至十五年就可以 领取养老金 或者可以转为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或者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
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3、社会保险缴纳不足百分之40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高档可以领取全额的退休工资,低档是按比例来领取的。
是的,芜湖企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个档次。在1999年最低是40%缴费。
这二种答复其实都是对的,只是缴费对象不同。
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其中,由职工缴纳4%,由用人单位缴纳4%。因此,居民在城镇参加社会保险,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百分之四十,即由职工缴纳2%,由用人单位缴纳2%。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ACD 解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法律主观: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5、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
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以《方案》为基础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先天不足”,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困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碎片化问题,且缴费标准和支付待遇相差较大,给归并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很大困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城镇职工就业和养老保险的公平性。
由于制度的不统一,双轨制也造成了在城镇企事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两部分人员在参保义务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更有专家表示,社会保险的双轨制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公平性不足。因身份、地区、行业等不同,不同人群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类型也不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别较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法条不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法条不足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换成@即可,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pabxas.cn/leixing/shbx/15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