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社保保险费征缴条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规定
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缴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保缴费规定是: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个人缴纳0.2%;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纳,全部由企业缴纳。
- 缴纳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相应的社保缴纳义务,其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 劳动法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即缴费的基础金额。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确定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重要参照依据,是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正确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仅有利于职工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险待遇,还有利于企业减轻社会保险费的负担。
3、...第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主要有哪些措施?
主要包括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以及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包括以下措施: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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