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二十个不准-社保两不原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二十个不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二十个不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对经举报热线、信访窗口等渠道实名反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擅自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核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第二条 严格社会保险标准制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规定》共6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度。
对于受工伤的人员及其家属来讲,更应该遵纪守法,不要像黄某那样,为谋取私利而拉拢有关的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格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坚持依规监督,依法处理。
2、党员20个不准内容?
法律分析: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组织、教唆、参与非法上访活动。不准在工作中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履行职责。
法律分析: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法律分析: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准发表和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相违背以及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党员八不准的主要内容为: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对经举报热线、信访窗口等渠道实名反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擅自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核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第二条 严格社会保险标准制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规定》共6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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