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免征政策延长-社会保险免征政策延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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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三项社保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延长分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实施期限 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有不同的减免政策和期限。
小微企业社保减免政策的法律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减免对象。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型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社保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支持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2、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缴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简称社保费,下同)补缴应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法律分析:根据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来看,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社保减免主要三项:养老、工伤、失业。减免类型:全国中小型企业2-6月份全免(含湖北省大型企业),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2-4月减半征收。
3、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
法律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法律分析:根据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来看,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此前,国税总局也明确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通过中规定: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期限通知政策依据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缓缴时间不超过6个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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