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办法-宁夏社保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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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归档范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档范围包括公文材料、业务材料、会计材料等。形式包括文字、磁盘(磁带)、声像、图片等。(2)档案的保管。①保险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保管档案100年。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增加100年,并为规范电子文档管理留有接口。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不收费。
2、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装订方法
步骤一:取出准备要装订的档案。步骤二:档案打孔:将档案放在打孔机上,对准打孔机的基准线,在档案左侧适当位置等间距地打三个孔。使用工具:档案打孔机 / 转孔机。
将档案重叠整齐,然后启动打孔机将适当数量(距离打孔条大概2-3cm厚)的档案放于打孔条之下,在其正面圆孔标记处进行打孔。将打好孔的档案反面放于桌面之上,穿好针线备用。
一)大类的设置 原则上每各单位设置八个大类,即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含科研、基建、设备仪器等)、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图书资料。
一是对档案的损害。现在推荐使用的干部档案装具,须用打孔机打上三个0.6厘米的装订孔,用金属软钉穿扎、固定。
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增加100年,并为规范电子文档管理留有接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保管档案的期限需要视情况而定,过了期限需要自己承担,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不收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4、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针对提高医疗保险档案管理者的管理意识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对医疗档案管理的领导进行提高管理意识的灌输,其次是对直接参与医疗保险档案管理者的管理意识的提高。
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将顾客进行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情况。
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 社会保险管理类 (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
省一级的实施办法要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并按部的统一规划开发相关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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