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物权法-社会保险法所确定的社会保险有哪些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24-04-08 04:25:08 •阅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物权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物权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求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 有关保险的条款有哪些?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免除事项不仅要明确列明,还要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主要的保险条款包括以下几项: 保险责任:这是保险的主要条款之一,它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对哪些风险或损失负责赔偿。例如,如果你购买了一份汽车保险,保险责任可能会包括车辆损坏、盗窃或意外事故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物权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物权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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