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重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重新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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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办法》新修订版
《工伤认定办法》新修订版 工伤认定办法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最新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是:肝、胆、胰腺、食道等恶性程度高的肿瘤,经确诊即可定为无劳动能力。肺癌除原位癌外。消化道、乳腺、泌尿、妇科、五官科等系统的恶性肿瘤分期为二期以上的。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肿瘤分期不能确定的其他恶性肿瘤有转移或复发的。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主要情形 解读: 本条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予以了列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新《办法》,除用人单位外,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具备申请工伤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保险,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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