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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63条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社会保险法第63条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法第63条86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法第63条86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企业欠缴社会保险会有什么后果?

1、企业欠缴社会保险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

(1)当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时,会被征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于是造成企业的一定的成本负担。

(2)欠费没有缴清之前,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是不能转出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出现住院、工伤等不能报销。

(3)员工可以以此为理由离职并可依法取得经济赔偿金,同时面临社保部门的罚款及滞纳金。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缴纳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获得固定收入或损失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其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法第63条86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法第63条86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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