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欠缴引纠纷-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欠缴引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欠缴引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社保可以劳动仲裁吗
法律分析:社保纠纷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社保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
法律分析:因为缴纳社保金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社保的问题。社会保险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而不是仲裁准司法行为,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至少面临3方面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投诉的风险。因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劳动者事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缴起始日要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
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是违法的。
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但都发保险补贴现金是违法的,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有以下三个法律风险: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企业破产后,如何追讨欠缴的社会保险?
法律主观:单位拖欠社会保险,应督促单位及时缴纳,如单位 不履行义务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及时补交。个人无法定义务代单位缴纳,个人也不好缴纳,除非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以个人名义继续缴费。
法律分析: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破产欠缴的养老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如果用人单位破产或倒闭,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索赔。
如果公司倒闭,但欠缴职工的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公司清算后以其清算财产或者破产财产来按顺序偿还;之后职工可请求公司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及时为其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
4、社保纠纷怎么处理
解决办法主要有:行政处理和司法救济两种方式。
主要有行政处理和司法救济两种方式:(一)行政处理方式从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分析中可知,对于社会保险参保纠纷、因瑕疵缴纳行为引起的纠纷及保险金发放纠纷这三种纠纷均应采用行政处理方式,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当员工社保未缴纳,涉及劳动争议时,通常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步骤:提交仲裁申请: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明确提出社保未缴纳的诉求。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一)行政处理方式。
5、补缴社会保险的争议是不是归法院管?
法律主观:《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
法律分析: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直接去法院起诉是可以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如未按时缴纳,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但补缴社保的请求不在劳动仲裁和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包括答复),征缴社保是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责,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应由社保经办机构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社保争议,除人民法院不受理之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北京等)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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