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困难(失业保险保障扩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困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困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
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扩大覆盖至我省所有行政区域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等。
今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解企业社保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4项社保费缓缴补缴期限将延长到2023年底。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除社保费缓缴补缴期限延长以外,可申请缓缴社保费所属期不变,申请缓缴办理手续流程不变。
明确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在2022年底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由原来的2023年2月23日前,延长至2023年底。据悉,三项社会保险费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2023年失业补助金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一年的。
亲亲~!2023年是可以领失业补助金的 2023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2023年3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期限为6个月。
符合申请失 业补助金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 规定,具备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均有资格申 请。是的,2023年仍然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3、社保费缓缴政策2022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后,企业可缓缴的属期和缓缴期有如下变化:(一)五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新政策(人社厅发〔2022〕50号):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年底北京市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不定期、逐月或分期的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4、事关社保缓缴,河北最新通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缓缴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我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新政策(人社厅发〔2022〕50号):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后,企业可缓缴的属期和缓缴期有如下变化:(一)五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5、人社部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法律分析:(一)适用范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返还。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纳入政策范围。(二)执行期限。
月26日消息,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人社部官网截图 关于失业保险补助金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与《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一致。
速看!“五险一金”政策迎来新调整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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