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法第十六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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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失业保险必须本人亲自领取吗?需要什么带什么证件吗?
办理失业保险必须本人携带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主观: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携带以下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可以。如果当事人本人却因自身原因不能本人亲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当事人应当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给代领人去代领。
本人于每月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以上时间。
2、失业人员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如下:缴纳了职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前个人和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个人意愿离职的。
一)失业前公司与个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点比较重要,自动上交辞呈是没有用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在失业登记表上填写有求职要求的。
3、签了劳动合同还能领失业补助金吗
法律主观:如果在公司,缴纳一年以上的 失业保险金 ,并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话,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在离职后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签合同之后失业金还能领吗 劳动者领取失业金与劳动合同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只要劳动者是非自愿离职,并且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都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劳动者领取失业金与劳动合同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只要劳动者是非自愿离职,并且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都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领取需要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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