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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级失业保险部(辽宁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辽宁省本级失业保险部(辽宁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辽宁省本级失业保险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辽宁省本级失业保险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辽宁省失业保险中心
  2. 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3. 辽宁省属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上调
  4. 辽宁省失业保险中心电话

1、辽宁省失业保险中心

法律分析: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电话:024-12333,024-22533093。

现在已经没有辽宁省人才服务中心了,从2012年8月8开始,毕业生、失业人员、流动人员档案接收、转出等业务可到辽宁人才服务大厅(也就是原来的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沈阳失业保险中心电话:024-82510065。注:失业保险相关业务也是到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办理。拓展 外地户籍人员在沈阳市申领失业待遇的需要提交什么?需要提供居住证及社区居住证明。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沈阳沈河失业保险中心地址在哪?在沈河区政务服务大厅,在先农坛路。他的附近有公交车223路。251路,117路,266路。297路。

2、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交22个月失业保险可以领最长为12个月的失业金。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获悉,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月起,辽宁省将提高省属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如果。

3、辽宁省属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上调

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获悉,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月起,辽宁省将提高省属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辽宁省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与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关。最 低3个月,最 高24个月。按照2021年沈阳市的最 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失业以后,变为灵活就业人员以后,最 少能领4870.5元;最 多能领42984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元。根据查询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得知,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2023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071元。

4、辽宁省失业保险中心电话

法律分析: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电话:024-12333,024-22533093。

-82510065。注:失业保险相关业务也是到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办理。拓展 外地户籍人员在沈阳市申领失业待遇的需要提交什么?需要提供居住证及社区居住证明。《工龄确认表》那些人需要提交?199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阜新失业保险电话:0418-2680000,或者拔打12333电话。

现在已经没有辽宁省人才服务中心了,从2012年8月8开始,毕业生、失业人员、流动人员档案接收、转出等业务可到辽宁人才服务大厅(也就是原来的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辽宁省本级失业保险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辽宁省本级失业保险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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