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建立晚(失业保险申请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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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失业保险立法较晚,发展缓慢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三个特征是,失业保险程度很高、所谓失业保险程度很高,就是指社会承诺每一个社会公民有业可就,而且是终身的。受保障最差的农民,只要他愿意务农,他就不会得不到务农的权利。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单一,基金承受能力较弱《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把企业作为保险基金的征收对象;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数的0.6%—1%缴纳待业保险费,在实际执行中企业基本上都是按照1%的比例上缴。
在失业保险方面,缺乏有效的方式甄别参保人员尤其是登记失业人员的实际就业状态,存在部分已经重新就业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在养老保险方面,不合规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难以根治。
由于缺乏有效的失业保险监督体制,失业保险金流失严重。影响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因素⒈ 失业保险基础管理落后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基础管理比较落后,存在一定的缺陷。
2、为什么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失业保险制度是最晚建立的?
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难以充当新形势下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因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革。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建立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先天不足的历史局限及快速发展变化的就业环境,决定着其自我缺陷与不足。对失业保险制度认识不足。
国家1982年至1999年期间国家是没有失业保险政策的。因为《失业保险条例》的经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才发布并实施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
3、失业险比社保险晚施行,为什么比养老险多八个月怎么回事?
比如医疗和养老保险的基数下限起点就比较高,而失业险的基数下限就比较低。如果是按照实际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话,就有可能是一样的基数。
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所参保险种应5险同时缴费,社保局也不会同意用人单位单缴养老保险费,而可以推迟缴纳其他4种保险费。你可拨打社保查询电话进行咨询。
失业险如果和首次参保日期不一样的话,可能会影响你领取失业金的月数。因为失业金是按月领取的,交够十年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如果可以缴费年限短的话,失业金也就越少。
因为社保的五险里面就包含失业保险。相关信息显示社保通常指的是五险一金,分别指养老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其中五险是法律强制缴纳的。
4、失业保险最晚多久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失业保险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一般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按照国家领取标准来看,失业保险金在辞职后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时限则视为放弃申领。
有时间限制,职工失业之后,在规定的时间没有申请领取的,视为已经就业,在下次失业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的时间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30日或者60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一)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耐塌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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