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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转移时效规定-失业保险转移是什么意思

失业保险转移时效规定-失业保险转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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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职工跨统筹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

1、职工跨统筹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

法律分析: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分析: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法律分析: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随本人转移。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失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当职工从一个统筹地区转移到另一个统筹地区就业时,失业保险关系也应该随之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在不同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会合并计算,以确定他们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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