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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档案(失业保险年限缴费年限有什么用途)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档案(失业保险年限缴费年限有什么用途)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档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档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1、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注: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条件之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缴纳失业保险费十五年,根据《社会保险法》,个人退休的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缴满十五年,而劳动者退休之后,不可以再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保,那么推定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应当是十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且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可在失业之后领取四个月保险金,此后每缴费满一年,则可再多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失业金领要符合以下条件: 非自愿离职。所谓非自愿离职就是自己被迫离职,可能是被公司辞退,也可能是因为公司破产倒闭,最终无法经营,也有可能是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发放工资,员工申请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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