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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第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第规定全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第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第规定全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第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第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失业金领取会失去干部身份吗?

1、失业金领取会失去干部身份吗?

办了失业证以后,档案是调到劳动局,永远失去干部身份。如果档案是放在有人事权单位(国企、事业单位),那也是以工人档案的管理方式,而不是干部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会失去干部身份。
因为失业金领取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的一项救济政策,领取者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不再享有干部待遇和干部身份。
此外,失业金领取的条件也要求领取者是失业状态,而干部身份则代表着有一份正式工作,不存在失业状态,因此领取失业金已经不再符合干部身份的特殊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失业金领取期间可以继续参加职业培训、就业补贴等相关政策,以便更快地回归职场。

没有影响。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会。领取失业金的流程:

失业人员应当持离职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之后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经审核通过的,就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无限定领失业金会遗失干部身份,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同,是社会保障的险种。领取失业保险不需要挂名在人才市场的人事档案,但通常需要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文件等手续(也叫档案,是失业工人档案),通常来说参保地与户口地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话是要解决失业证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第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第规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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