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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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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解读)
  2.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3.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4. 城乡居民养老怎么合并到职工养老保险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解读)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

符合养老城乡居民保险条件的,按照《养老城乡居民保险办法》支付相应待遇。

为使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和《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

法律主观:可以的。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都是可以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符合养老城乡居民保险条件的,按照《养老城乡居民保险办法》支付相应待遇。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法律主观:根据 城乡养老保险 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入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 的参保人员需要向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调谐申请表,并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材料。

法律主观:可以的。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都是可以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法律主观:城乡养老保险 制度衔接程序怎么办理参保人员首先应该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时间: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

4、城乡居民养老怎么合并到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两者不能合并的。指的是缴费年限不能累计。因为是不同的社保类型。无论是缴费,保障范围,都是有区别的。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余额是累计在一起的。

第一种: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也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制度,不能互相合并。在缴纳了8年的居民养老保险后,您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十五年。转入后,个人账户合并,但不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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