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意外险管理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意外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意外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陕西省公路汽车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减轻社会负担,使投保的机动车辆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害得到经济补偿,以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些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如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等,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去购买,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
一般来说,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可为旅客提供意外身亡、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步骤。据悉,长途汽车票保险的保险费一律按票价的2%收取,投保手续由公路客运部门代办,并按时向保险公司汇缴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承保的危险主要有:乘客在汽车行驶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意外险业务管理办法
以个人业务为例,短期意外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不得超过35%,长期意外险中,期交产品不得超过35%,趸交产品不得超过1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确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范围 本办法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得到医疗服务、补偿等,分散公司的事故风险而制定。本规定主要依据天津管理要求制订了天津市施工项目办理、执行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的经济救济,分散施工企业事故风险,实现行业共济。
3、安徽省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从事客运业务的机动车辆和机动、非机动船舶(包括渡船,下同),其所有人必须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驾驶员和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或船舶保险。
第一章 保险对象及保险手续第一条 凡持票搭乘国营、或专用铁路火车之旅客,均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其手续由铁路管理局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
第六条 承运人按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二万元。第七条 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一章 保险对象及保险手续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票搭乘飞机之旅客,均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航空公司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意外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意外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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