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要求退还社保怎么办(社保要求退还失业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要求退还社保怎么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要求退还社保怎么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已领失业补助金要求退回怎么办?
已领的失业金可以到职业部门办理退还手续,新单位办理社保时,公民的失业金就会停止支付,可以依法要求社保在重新参保之前一次性支付你的失业保险金。也即需要退还的只是找到工作后当月领取的失业金。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领失业金的条件:
1.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4、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5、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已领失业补助金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补助金发放机构要求退回,可以依照以下办法了解退回的原因以及退回的方法:
已领失业补助金如果由于政策调整或者计算方式的改变,相关机构可以要求失业补助金退回,退回以后再重新核算和发放。作为补助金的领用者,应该配合相关机构的处理方式,并按照机构的退回流程将已领失业补助金做退回处理。
已领失业补助金原则上不要求退回,除非骗取套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追回违法领取的失业保险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的条件是劳动期满单位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或被单位辞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补助金,不在单位上班挂靠单位领取失业补助金也属于违法行为,人社部门依法追回领取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如果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标准,要求退回的话,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缴社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如果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话,肯定是要退回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要求退还社保怎么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要求退还社保怎么办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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