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终止的条件是(失业保险待遇终止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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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金停止条件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重新就业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应征服兵役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其他。
下列几种情形会导致失业保险待遇终止: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就业是其获得生活来源的根本出路,失业人员转为从业人员,不属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征服兵役。
如果社保累计缴费不满五年的情况,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如果社保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如果社保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失业金的领取自动停止。重新就业的当月已经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停发的起始时间为您重新就业的当月。
2、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会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金在以下情况下会停止发放: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失业人员丧失了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失业人员放弃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被辞退。
具体手续请您到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已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就将停止发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要停止发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3、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待重新就业后,应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从享受失业保险过渡到享受养老保险,按其缴费年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基本生活由养老保险予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
据介绍,失业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丧失了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应停止失业保险待遇。
可以说,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出台阶段性解决了主动离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能有效避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双方恶意规避法律法规情形,为我们今后适当放宽“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领金条件、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提供了政策样本。
4、下列选项中,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 )。
【答案】:A,B,C,D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答案】:D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1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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