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坏(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经济价值)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就保险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应该是保险合同无效。所以选B。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是合同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无效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
全部无效,保险法规定的是合同无效。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意思是保险标的与投保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比如我不能为美国白宫投保。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即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存在而享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丧失或者损害而遭受损失。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
就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属于全部无效合同。
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2、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故本题错误。
财产保险合同只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存在而享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丧失或者损害而遭受损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对象、保险项目,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不同的险种,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也会有所不同。
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人对由于( )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4)地震所引起的一切损失。(5)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表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遭受的损失。
保险人主要负责赔偿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对于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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