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团体投保,保险法团体投保的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法团体投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险法团体投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团体保险投保资格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
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且具备参加保险资格者均需参加;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
团险定义团体保险是以一张总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成员或大多数员工提供全面保障的保险。通常是企业、事业单位为自己的员工投保,团险一 是价格比较优惠;二是公司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部分条款(当然公司要有一定规模。
投保单位必须是法人组织,被保险人必须是单位组织的成员。(2)团体内必须要有75%的人参加保险。(3) 在一个团体内,或按工龄、工资收入、职务等级分别定出保险金额,或是同一的保险金额。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每家公司的条款是有差异的。
2、团体意外保险的保障项目及投保人
法律分析:团体意外保险保障项目如下:(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是投保人的身份比较特殊。“团意险”的投保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学校等,被保险人则是投保单位的成员。二是用对团体的选择取代对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
一般来说,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意外伤害门诊、住院的医疗费,以及意外伤残、身故保险金,但如果因被保人打架斗殴、醉酒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因此,大家在投保前一定要搞明白,最好找专业的经纪人咨询。
法律分析: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以团体的方式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一般是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险相同。
3、保险法对团体意外险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的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理由有: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拒赔理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法团体投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法团体投保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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