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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财产无保险利益-没有保险利益原则的后果

投保财产无保险利益-没有保险利益原则的后果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投保财产无保险利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投保财产无保险利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财产保险合同的什么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的
  2. 就保险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合同 A,部分有效...
  3. 就保险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合同 A,部分有效...
  4. 没有保险利益 保险公司承保

1、财产保险合同的什么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的

被保险人。来源 保险法: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这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则对保险标的没有可保利益。

保险人主张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本身,即证明保险人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只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仍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在海上保险中比较典型,在其他财产保险合同中也可能出现。

2、就保险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合同 A,部分有效...

应该是保险合同无效。所以选B。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是合同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无效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

就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属于全部无效合同。

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答案】:A 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 或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 , 或保险标的不合法的保险合同等均属于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新《保险法》修订为: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就保险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合同 A,部分有效...

应该是保险合同无效。所以选B。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是合同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无效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

就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属于全部无效合同。

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答案】:A 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 或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 , 或保险标的不合法的保险合同等均属于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

4、没有保险利益 保险公司承保

保险人不能解除保险代理人已接受的不符合保险条件的保险单。

我国《保险法》虽对保险利益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未体现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适用的差异性。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实务中出现的保险利益的一些问题没有法律依据。

区分具体情况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没有任何关系情况,有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能赔偿。《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万一发生理赔,也没有问题,只需出具证明和说明情况即可。保险法中,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有何界定?投保人在为被保人买保险时,必须具保险利益。亲子关系具有永久的法律关系,这是毋庸置疑的。

条4款的规定与第12条有关内容相匹配,涉及到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生效时间点问题。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核保要求,如果因为保险公司疏忽,并承保相关业务,如果因此产生相关不利后果,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投保财产无保险利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投保财产无保险利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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