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投保书的法律意义(人身保险投保书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身保险投保书的法律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人身保险投保书的法律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保险受益权法律效力?
答:保险受益权法律效力
(一)受益权的涵义
传统的受益权是指当被保险人死亡的事故发生后,依据合同约定有权申请保险理赔并获得保险金的权利,传统的受益权大多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支付要件。现代的受益权在传统受益权的基础上增加了生存受益权,即当未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因被保险人生存产生的生存受益权,如生存年金给付请求权。在目前的保险理论上,人们更多的是使用传统保险受益权的概念。而传统受益权的观点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保险业的高速发展,现代受益权既包含身故受益,也包含生存受益,更多的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更符合受益权的内涵。被保险人有权申请并获得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金、残疾金等保障利益。
(二)受益权的取得
享有受益权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或者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指定取得,投保人不能单独指定受益人,必须经得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实务中,受益人往往与被保险人存在亲属关系,享有保险利益。
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一般将受益人默认为法定,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目前,大部分的互联网保险,受益人自动默认为法定。法定受益人是不确定的一群人,指定是确定的一部分人,在领取保险金时,法定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受到保险法和继承法的双重制约。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依据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不得指定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即用人单位不得为员工的受益人。
关于人身保险投保书的法律意义和人身保险投保书的法律意义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人身保险投保书的法律意义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人身保险投保书的法律意义有哪些、人身保险投保书的法律意义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换成@即可,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pabxas.cn/toubao/51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