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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失业保险失业领取(失业金继续领取条件)

接续失业保险失业领取(失业金继续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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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领完失业金后怎么继续交医保?

1、领完失业金后怎么继续交医保?

失业保险领取完了,到社保局办理社保接续手续即可,一般新入职用人单位会办理。

1、对于领完失业保险,但是却没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形,由劳动者自行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医疗保险,此时不需要实际支付医疗保险费,而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找到失业职员找到新工作,由单位缴纳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金领完后办理医保接续的手续:

1、如果职工失业后又参加工作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去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2、经社保局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由单位继续为劳动者缴纳医保费用。

领完失业金后本人于次月20号之前到社保局经办机构接续医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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