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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补缴月基数(失业保险补扣)

失业保险金补缴月基数(失业保险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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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失业金补缴计算方法?

1、失业金补缴计算方法?

失业金补缴基数:

1、企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全市企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对低于此标准的困难企业可以按社平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2、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档案工资核定补缴基数。但对经费困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上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3、私营企业缴费基数参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核定标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上年度全市企业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工资额确定。

失业金补缴原则:

1、企业单位:

1)必须是全部职工一起补缴,而不能只是其中部分职工补缴。

2)参保补缴时,原则上要一次性补缴到位,如果确实有困难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

3)如果企业要申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先补缴后申报享受待遇。

2、事业单位:

1)必须是全部职工一起补缴,而不能只是其中部分职工补缴。

2)如果参保单位要申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先足额补缴后,再办理申报。

3)凡是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或参保不缴费的事业单位,一律视为非参保单位,不具备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

4)凡是由于后调入或其它各种原因没有办理参保手续和缴费的职工,一律视为非参保职工,不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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